按照区委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要求,今天推出“晒业绩比作为”第五期,组织全区11家区直单位开展“年初晒任务”,晾晒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水利事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题调研,6月底前出台机构设置方案)结合空编实际,核准下达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2023年4月底前)围绕人才强区战略,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建立“人才编制池”。(2023年6月底前)督促单位完善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数据信息。做好郧阳区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2023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机构编制大督查,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混编混岗”问题。(2023年10月底前)一、老干部服务工作
1.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实现离退休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2023年12月底前)2.引导老同志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参观考察。(2023年12月底前)4.不断完善干部职工联系服务老干部工作制度,每月坚持开展“敲门行动”“送学上门”“解难帮困”活动。(每月)1.举办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并为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订阅学习资料。(2023年3月底前)2.规范打造“老党员工作室”、党建+邻里中心活动阵地。(2023年6月底前)3.推行选派离退休干部党建助理员制度。(2023年6月底前)4.对全区符合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创建到位。(每月)5.开展各级“示范党支部”申报推荐争创活动。(2023年12月底前)1.进一步规范老年大学管理,提高老年大学办学质量。(2023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2.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不断增设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2023年12月底前)1.组织“五老”报告团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国史、家风家教等宣讲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活动。(2023年12月底前)2.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关心未成年人活动。(2023年12月底前)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12月底前)2.围绕局活动方案,以“清廉机关”、“清廉个人”等细胞为载体推进“清廉郧阳”创建。(每月)3.开展“清廉有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活动。(2023年12月底前)1.营造老有所为、“争当风范长者”的良好氛围。(全年)2.开展全区“最美长者”评选活动。(2023年9月底前)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4期专题集中学习,每季度1次,分局主要领导讲1次党课。(2023年12月底前)2.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2期培训班,对民辅警集中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6月底前)3.每月指导各党(总)支部和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组织1次集中学习活动,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单位内部讲1次党课。(2023年12月底前)2023年2月召开1次法制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每月组织一次法制大讲堂或法制夜校,讲授接处警、办案件等执法业务。(2023年12月底前)由机关纪委主持组织纪律作风整训活动,开展风险排查、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宣讲廉政党课、组织家属助廉等活动。(2023年2月完成)组织发动对警务机制战法、器械装备、信息化应用等进行探索创新,落地推广一批创意成果。(2023年12月底前)推出2023年“便民惠企”十件实事,并做到件件落实。(2023年12月底前)为民辅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缓解民辅警思想压力,提振“精气神”。(2023年12月底前)一、高标准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2月底前)2.组建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团。(2023年3月底前)3.做实一村一律师工作,全区350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2023年4月底)4.搭建高标准的区、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2023年6月底)5.做优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023年6月底)6.事业体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成。(2023年10月底)1.调整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2023年12月底前)2.配齐配强复议办案人员力量。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2023年12月底前)1.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指标任务。(2023年4月底)4.开展社区矫正“一月一主题”动态分析会。(每月底)3.完善司法所办公设施。(规范标牌标识,新增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备)。(2023年11月底前)1.完成一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培训,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全覆盖。(2023年6月底前)2.对区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一轮实地督导检查。(2023年10月底前)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完成机构、人员、经费的配备。(2023年7月底)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1.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局机关集中学习活动推进学习落实全覆盖。(2023年4月底前)2.局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5期专题学习。(2023年10月底前)3.制定局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方案,抓实抓严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12月底前)1.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信访工作条例〉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2023年12月底)2.持续推进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体化运作,筹备力争每月召开1次。(2023年12月底前)制定排班接访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区、乡、村党政主职每月同步接访工作。坚持区“四大家”领导干部值班接访,相关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及律师同步接访,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每周一在镇社会治理中心坐班接访。涉及信访量较大的区直部门,轮流入驻区社会治理中心坐班接访。加强对区领导接访工作提醒,加强对乡镇接访工作的监督与通报。(2023年12月底)严格执行“1415”受理办理时限要求,简易事项提速办,复杂事项会商办,大事小事办规范,坚决落实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率100%、群众参与评价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工作要求。(2023年12月底)1.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内容,谋划全年工作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2月上旬)2.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周四学习日”重要内容。(2023年12月底前)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期专题学习。(2023年12月底前)4.通过各种方式向退役军人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3月)1.退役军人历史安置遗留问题全面清零。(2023年12月底前)2.规范办理退役军人信访件,化解矛盾纠纷。(长期坚持)3.总结三年来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成效和方法向省厅报送。(2023年6月)4.解决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各种困难。(长期坚持)1.做好符合政府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落实编制保障和待安置期间待遇。(2023年10月)2.及时发放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23年7月)1.开展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2023年10月底前)2.全年组织退役军人招聘会4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2023年12月底前)3.出台《郧阳区扶持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2023年3月)1.在解放军青年林打造双拥主题公园。(2023年8月)2.落实省、市优待目录清单,抓好郧阳区优待目录清单落地见效。(2023年5月)3.全力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2023年8月)4.与时俱进创新性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长期坚持)1.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2023年12月底前)2.做好县级以下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2023年4月)3.争取烈士陵园二期改扩建在2023年落地动工。(2023年12月底前)4.讲好红色故事,开展好最美退役军人选树活动。(2023年8月)3.将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打造为五星级服务中心,经验全市推广。(2023年12月底)4.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深入落实“五有”、“全覆盖”要求。(2023年12月底)5.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更加优化,形成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203年12月底)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举办4期培训班,实现郧阳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2023年6月底前)2.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2期专题学习。(2023年12月底前)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12次。(2023年12月底前)1.举办4期主体班,分别为春季科干班、股干班和秋季科干班、股干班。(2023年12月底前)2.举办8-10期专题班。(2023年12月底前)充实党校宣讲团成员,积极到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宣讲活动。(2023年12月底前)通过二类县级党校达标评估完成建设湖北省二类县级党校的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入驻南水北调干部学院郧阳院区,打造南水北调干部培训郧阳品牌。(2023年5月底前)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3期专题学习。(2023年12月底前)按照3月启动,6月定稿,10月进入出版社的时间节点开展编纂工作。(2023年10月底前)责任人:李金萍、刘婷婷续写中国共产党郧县历史2002-2012年内容,并修改完善1978-2002年初稿。(2023年12月底前)加大对梅铺镇的工作指导,力争实现《梅铺镇志》2023年出版发行。(2023年12月底前)在全区选择1-2个村(社区)推动建成村级标准化档案室,作为试点,供全区各乡镇村借鉴推广。(2023年12月底前)1.印发档案执法检查文件,各基层单位档案工作自查。(2023年6月底前)2.组成档案执法检查组,检查乡镇及区直单位30家以上,现场通报检查结果,限期整改。(2023年9月底前)1.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做到在线评估率100%。(2023年3月底前)2.提高全院审判部门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5%。(2023年12月底前)四项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结案率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行案件结案率97%。缩短办案周期,平均结案用时压缩至五十天。(2023年12月底前)1.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2023年12月底前)2.邀请专家学者来我院作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不少于2次。(2023年12月底前)3.开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2023年12月底前)将全区所有乡镇综合治理单位引入法院调解平台,导入率达到100%,深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实现民商事案件数同比减少的目标。(2023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进一步发挥速裁庭优势,力争使速裁庭的简易、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2023年12月底前)严惩各类犯罪,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及信访秩序,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安全稳定。(2023年12月底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问需于企,解决企业诉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继续优化与区工商联建立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12月底前)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严惩暴力犯罪,加强侦查监督、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强化与监委衔接,与区法院协同建立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区公安机关协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区司法局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2023年12月底前)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息诉罢访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加强类案监督,注重拓展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2023年12月底前)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行动,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23年12月底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实涉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023年12月底前)驰而不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抓牢政治建设,锤炼过硬本领,严格办案管理,严明作风纪律,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2023年12月底前)1.在联系村举办一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理论政策宣讲。(2023年3月底前)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期专题学习。(2023年12月底前)3.开展一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务讲堂”。(2023年8月底前)启动并完成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集采集配中心、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等一期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2023年12月底前)1.计划创建基层示范社1家,恢复重建基层社2家。(2023年12月底前)2.依托基层社开展“村社共建”,打造乡村三农服务中心2个,联合村党支部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个以上。(2023年12月底前)3.找准定位,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作用,结合全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做好9个试点村“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积极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农资储备配供保障资金,从而高质量完成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的全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淡季储备任务,建立农资稳价保供机制,建立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2023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