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水平申报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郧政教督〔2023〕5号)要求,在幼儿园自评申报、乡镇中心学校初评的基础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组织专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号)文件精神,采取听取汇报、家长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观察幼儿一日常规活动等方式,对本年度申报等级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认定,并对2020年、2021年已等级认定的幼儿园开展实地复评,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
监督联系电话:0719-7232800 0719-7225980
电子邮箱:yyqrmzfjydds@163.com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