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郧县三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82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企业无运营货运车辆,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经营业户可到郧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审批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719-7233230)
特此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0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郧县三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82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企业无运营货运车辆,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经营业户可到郧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审批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719-7233230)
特此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