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标准!”郧阳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董祥国介绍,小学寄宿生由500元/学期提高到625元/学期,初中由625元/学期提高到750元/学期,非寄宿生按50%标准发放。
近日,从郧阳区财政局、教育局获悉,郧阳区已下达2024年春季资助资金2795.66775万元,资助该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1006人次,补助资金将于6月上旬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位学生家长的账户中。
此次下达的资金中,涉及义务教育资助资金630.96875万元,惠及该区1.2286万名义务教育在校在籍学生。其中义务教育寄宿生411.187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762人;义务教育非寄宿分配199.15万元,资助6094人;区内深度贫困村分配12.812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3人,区外深度贫困村分配7.8187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37人。
本次资助对象为2024年春季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等贫困学生。
本次资助标准为:学前教育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按50%标准发放。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学期按1250元、1000元、750元三档执行;免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中职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免学费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