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郧阳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的公告

06-20 09:18   郧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郧阳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和《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十退役军人发[2024]9号),扎实做好新时代郧阳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效,现就开展全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征集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郧阳区内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专业和课程符合市场需求,就业信息和渠道通畅,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就业创业指导得力,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1.培训质量较差,培训后取证率、推荐就业率较低的;

2.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部分和市场需求的;

3.学风不好、风气不正、参训学员满意度低的;

4.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存在不良记录的。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按“属地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于6月26日前向郧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安置指导股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评报告、人社部门认定技能培训机构的批复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相关的专业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场地资料(产权资料和实地照片)、工作人员构成资料(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师资构成资料(老师名册,相关资质)、专家构成资料(专家名册,相关资质)、往年的培训台账、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宣传彩页等,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定点承训机构认定。郧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培训机构申报情况,严格进行评审,按照培训项目不重复、培训范围不重叠、培训内容不过时的原则,择优确定不超过3家,为本地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承训机构。承训机构认定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三)社会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承训机构,由郧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四、结果公示:

本公告和认定结果通过郧阳网向社会公布。

附件: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联系人:杨柳青        联系电话0719—7223077)

                    十堰市郧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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