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我局接受了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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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我局接受了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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