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
假期即将到来
生产生活用火活跃
民俗祭祀用火集中
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增大
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面这5起
引发山林火灾获刑的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再敲警钟


案例一
2025年3月20日,郧西县上津镇石庙子村村民朱某某在地边焚烧黄姜藤子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3月26日,朱某某被郧西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5年3月23日,竹溪县水坪镇沙坝村村民郭某某在山脚祭祖焚烧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3月24日,郭某某被竹溪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5年3月23日,竹山县城关镇虎山村村民王某某在林边焚烧树枝时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3月25日,王某某被竹山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5年3月23日,竹溪县县河镇大路沟村村民张某某在祭祀时燃放烟花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3月26日,张某某被竹溪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
2025年3月24日,房县上龛乡双龙村村民吴某某在地边焚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3月25日,吴某某被房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春季气温回升较快,林木处于极易燃烧的状态,春耕烧荒、扫墓祭祖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为了减少春季火灾的发生,特此提醒广大群众春耕时节注意田间用火安全,清明将至应选择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鞠躬、献花、栽树或者井然有序到定点设置的焚烧桶祭祀等多种方式亦可寄托哀思,表达心意和诚意,切勿再因祭祀先人,让后人承受牢狱之灾,携手让清明节更加“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