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背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自2016年起,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先行先试,各试验区先后探索形成了一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力度,营造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在全国或8个试验区复制推广已经取得较好成效、形成典型经验的改革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201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8〕6号),在全省推广国务院明确的首批13项改革举措。
政策解读:改革举措分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外籍人才引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等共4个方面13项。
一、推动科技金融创新
(一)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龙头企业获得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解读:支持和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以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一站式融资信息服务(第3项)。
解读: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三)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解读: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二、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
(四)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解读:在专利密集型产业聚集区,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五)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
解读:完善对地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六)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解读: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七)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解读: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八)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三、提高外籍人才引进便利化水平
(九)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解读:一是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二是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在武汉市推广)。
解读:一是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二是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
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十一)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
解读: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
(十二)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解读:支持成立军民两用技术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解读: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