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期郧阳区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认定结果的公示(第一批)

07-22 10:19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郧教函〔2022〕22号)要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家长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观察幼儿一日常规活动等方式,严格依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开展评估,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城关镇碧水郧天幼儿园、柳陂镇垭子村中心幼儿园通过郧阳区三级幼儿园评估,拟予认定,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8日。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来信请寄:郧阳区教育局305室(督导办),邮政编码:442500;监督电话:0719-7232800,0719-7225980;电子邮箱:yyqrmzfjydds 163.com。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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