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安排,最大限度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保障服务
1.提供城镇落户便利。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郧阳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区居民各项待遇。(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2.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为在郧阳区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提供政策性住房,引进的大学生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和郧阳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聚鑫国投集团)
3.提高工作待遇。大学毕业生录(聘)用到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录用为郧阳区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在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驻区国有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优化职称评定。大学生在区内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将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乡村振兴一线贡献作为重要评价要素。适当放宽基层大学生申报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要求,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学校考核推荐;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卫生专业职称,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农林水专业中初级职称,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对基层大学生单独分组评审,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优化奖励激励。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奖励的项目给予2-10万元资金奖补。在全区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中,对在基层一线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单列推荐选拔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大学生奖励激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6.落实医疗保障。用人单位为引进大学生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大学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为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定点三甲医院优质医疗服务,每年给予定期补贴体检,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
7.落实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随调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限时办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8.落实子女入学保障。为引进郧阳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不受户籍限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9.开通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对在郧阳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开通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每批次拿出事业单位不低于10%招聘岗位,定向从企业招聘优秀大学生(专科及以上)进入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二、给予创业扶持
10.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郧阳创业的,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全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300万创业综合资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
11.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在郧阳区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
12.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郧阳区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3.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郧阳区内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强就业支持
14.提供生活补贴。在区内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满1年后,按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本科生生活补贴1.2万元/人/年,专科生生活补贴0.5万元/人/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5.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区内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6.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区内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7.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有关事项
区财政每年足额预算资金用于落实人才专项奖补政策,人才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以上政策与市级、区内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