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读:《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07-14 08:3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意见,提交省政府印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重点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时间进度

2020年10月底前,动员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021年6月底前,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按照分类登记统计、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三个阶段,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

2023年12月底,整治提升。按照重点整治、全面整治、建档立制三个重点,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乡镇、村具体落实。

二是综合保障。加强培训,强化保障,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是监督检查。省政府定期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

四是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对于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化解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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