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6月23日
十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大力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高峰行动”计划,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协调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奋力推动经济倍增、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上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化工围江、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实施“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具体指十堰境内汉江流域及丹江口库区周边)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严控化工项目准入,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持续做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回头看”,做好已搬迁企业腾退土地污染治理,统筹推进一批涉及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加快补齐沿江化工产业发展领域短板。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相关要求,从严把关、从严审查。通过搬迁改造实现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提升、产业链的配套和延伸、企业布局的集聚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二)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溯源和分类命名并编码,立标志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三)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雨污分流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雨污分流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控集团,各县市区)
(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五)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技术规范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全面巩固十堰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整治工作成果。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加快船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夯实各方责任。全面实现电子联单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七)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围绕“一核两带三线多点”(一核:主城区+汉江生态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六里坪镇;两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竹房城镇带;三线:汉江堵河沿线、通道沿线、航空线;多点:城镇、重点景区周边)总体布局,开展以林相季相改造为主的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全市主要道路生态景观廊道建成,环丹江口库区、沿重要江河生态景观屏障形成,城镇和道路及飞机起降可视范围的裸露山体生态全面修复,城市规划区、省市界口子村镇、景点景区等重要区位森林景观丰富多彩。全市重点区域林相季相达到“春花、夏荫、秋色、冬景”效果,实现林相外貌丰富,季相变化明显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汉江流域、大巴山脉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汉江流域、大巴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汉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服务“绿色示范市”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九)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省、市节水行动,有序推进堵河、官山河等重要流域水量分配。到2023年底,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完成。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35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上级部门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相关考核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十)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我市汉江流域非法矮围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牢牢把握“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十堰市长江(汉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十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市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指挥部指挥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项清单”,逐年明确攻坚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在全市统一指挥下,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衔接,加大工作督办落实,强化对地方的帮扶指导,杜绝“四风”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