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十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做好涉企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畅通政务服务热线等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实现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数据依法公开。突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对“双随机”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加快兑现。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持续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公开。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疫情形势、流调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发布,拓展公开渠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好对基层执行机关政策培训工作,助力利企惠民政策落实。
(六)持续做好重要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信息。重点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支持政策信息,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情况信息。围绕市民卡“一卡通”,深入公开“一卡通”应用功能、跨地区跨部门使用办法等信息。深入公开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等领域信息,更好服务民生。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结果,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网站专栏,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及时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11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管理、维护、更新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多渠道推广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
(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贯彻落实,确保各乡镇(街道)及县级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十一)注重补齐工作短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时,同步公开草案说明或解读,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的,应说明理由,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不予公开外,及时公开“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信息、历史规划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规范编制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十二)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十三)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办(党政办)要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定主管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政府部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重大公共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十五)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办年内应组织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十六)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落实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