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郧教函〔2022〕22号)要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家长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观察幼儿一日常规活动等方式,严格依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开展评估认定,现将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区一级幼儿园(2所):五峰乡中心幼儿园、胡家营镇中心幼儿园;
区二级幼儿园(8所):茶店镇红岩新村幼儿园、谭山镇中心幼儿园、青曲镇中心幼儿园、安阳镇中心幼儿园、梅铺镇中心幼儿园、大柳乡中心幼儿园、五峰乡安城幼儿园、杨溪铺镇中心幼儿园。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4日。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来信请寄:郧阳区教育局305室(督导办),邮政编码:442500;监督电话:0719-7232800,0719-7225980;电子邮箱:yyqrmzfjydds@163.com。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