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资经营者、相关单位:
清明至,春耕忙。为维护我区农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防止各类价格竞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
各农资经营者、相关单位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定价权,为广大农民提供价值相符的商品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涉农电价水价,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拒绝价格欺诈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禁发生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价格的行为;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
(四)相关单位在给农民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等乱收费行为;
(五)相关经营者不执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搭车收费等不当价格行为;
(六)对农资、农机具的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识标签混乱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七)仿冒知名农资产品、农机具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竞争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竞争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查实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农机具等商品或接受有关服务时如发现价格竞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